常州大学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20-12-01    访问次数: 6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捐赠的诠释,捐赠是捐赠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捐赠人、受赠人和捐赠内容是捐赠行为的三个基本要素。图书馆捐赠是指图书馆接受社会捐赠的服务工作,亦称图书馆受赠或图书馆收赠。

一、图书馆受赠无论入藏与否,必须接收、登记备查,请相关职能部门对受赠图书内容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图书再对受赠图书以是否符合本馆收藏要求及已收藏情况为标准,对所赠文献进行筛选、查重,符合标准的予以收藏;对不符合本馆收藏标准的文献图书馆有权进行各种处理,可以转赠给学生,也可以与各高校图书馆或其他图书馆进行协调,互相交换赠送文献,或直接赠送给其他图书馆,以达到资源共享,调济余缺的目的。

二、利用各种机会宣传扩大学校及图书馆的知名度,争取来自各方面的捐赠,拓宽捐赠文献的来源。

三、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捐赠文献的影响,提高捐赠文献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捐赠文献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

四、接受到捐赠文献后,图书馆要及时对捐赠者回函致谢或颁发荣誉证书;若捐赠者为知名人士或捐赠数量较多、捐赠文献贵重,除向赠书者颁发赠书荣誉证书外,还可以向赠书者颁发纪念品等。

五、对加入馆藏的捐赠文献应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捐赠者姓名(单位)、书名、种数、册数、总价、捐赠时间等。不入馆藏的捐赠文献可以不做记录。

六、赠送图书需在书名页馆藏章下方加盖赠书印章。

七、根据捐赠者身份及赠书质量,对珍贵书籍编撰专题书目,可设立专库或专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