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书证的定义
本条例所列借书证,指在本校具有借阅权限的读者所持证件(包含校园一卡通、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临时借阅证、集体借书证等)。
二、借阅权的规定
1.凡本校在职教职员工、在籍学生均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借阅权限,凭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
2.代培生、成教生、进修生,经有关部门证明并交纳押金,可申请办理临时借阅权,凭校园一卡通或临时借书证借阅图书。
3.每年办理班级集体借书证,供毕业班做毕业设计借书。
4.在职教工和在籍学生需馆际互借者,可申请办理江苏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
5.其它特殊情况,均需经馆办同意并出具证明,办理相应的借书证。
三、借书证发放管理办法
1.为了便于管理,借书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由流通部负责办理。
2.每年九月自动办理当年入校的新教职工借阅权限审核签发。零星报到教职工的借阅权限凭人事部门的报到单办理手续。
3.新生借阅权限由图书馆在完成新生入馆教育培训后,统一审核开通。
4.集体借书证由学院出具证明,辅导老师签字后办理。经办人员担保并绑定在本人借书证上,还清时解除绑定。
四、借书证的使用
1.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冒借。
2.集体借书证仅限班级集体借工具书,做完毕业设计统一归还。
3.凭借书证可在图书馆内借阅图书、阅览自习。
4.凡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者,本馆视其情节予以取消借阅权限或暂停其使用权。
五、借书证挂失规定
1.读者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到图书馆流通部申请挂失,或登录“我的图书馆”网站自助挂失。挂失前被人冒借的图书,一律由原证所有者负责赔偿。
2.借书证解挂需凭有效证件到流通部人工处理。
六、借阅权限的注销
1.教职工辞职、调离学校等,需凭离职单到流通部办理注销手续,盖章后方可办理调动离校手续。
2.毕业班学生由图书馆统一办理注销手续。读者还清图书、清缴欠款、赔偿遗失图书后无需来馆人工办理。
3.中途离校(退学、休学、入伍、出国等)学生,在离校前请到流通部办理注销手续。
4.临时借阅证,办理注销时请带上押金收据到流通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