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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图书馆公共电子设备管理及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2-01    访问次数: 609

一、图书馆公共电子设备包括信息检索计算机、座位预约机、自助查询机、自助借还机、电子图书阅读机(本)、朗读亭、自助打印机、自助消毒柜等在内的电子设备,主要为校内读者提供各种相应服务。

二、使用电子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和我校发布的各项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和安全的法律及规章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浏览、制作和传播非法信息。不得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实施其他破坏性程序。

三、使用电子设备时请遵守读者文明守则,有序使用,保持安静,禁止语音聊天、视频播放等影响他人的形为。

四、爱护电子设备,不能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得私自拆卸电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故障,请及时向管理人员询问、提出,由管理人员帮助解决,不得擅自处理。凡因人为因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设备或维修费用。

五、遵守安全操作工作程序,不准破坏性操作,不准删除系统文件,不得私设口令和修改设备设置参数。

六、读者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中止读者的使用,并视情节报学校给予相应处理。